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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2 14:2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因工作需要,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聘用人员,负责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件、服务事项跟踪督办、流转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名,负责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件、服务事项跟踪督办、流转等相关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西双版纳州户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形象气质佳,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热爱政务服务工作。
3.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基础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近五年内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吸毒、有吸毒史的人员。
三、招聘事项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相关资料电子版发至州政务服务局电子邮箱(bnzwglj@163.com)。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
(二)需提交材料
1.填写提交《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编外聘用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
2.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件的图片,图片必须清晰、真实、有效。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州政务服务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统一通知参加面试。
(四)面试
采取计算机系统实际操作(办公软件使用及相关文字处理等)和现场应变能力测试,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用。(考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参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2.毒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公安部门按相关要求进行检测,检测时参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吸食毒品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人选
根据面试、体检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最后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安排拟聘用人员到州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实践体验1周,由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七)签订聘用合同
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待遇与管理
(一)待遇
1.经批准使用的聘用人员,工资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发[2017]76号)文件规定执行。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月发放。
2.编外聘用人员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编外聘用人员不享受单位补助的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住房补贴等福利。
(二)管理
1.州政务服务局负责对编外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岗前培训、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合同期间,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职责、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人员,州政务服务局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为规范管理此次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日期从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按照1年期限签订。合同期内或到期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3.州政务服务局负责对已录用的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欺瞒隐瞒。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纪检部门检举、申诉。
监督举报电话:0691—2122265(州纪委州监委驻州政府办纪检监察组);0691—2147835(州政务服务局办公室)。
六、其它事项
(一)节假日调休按州政务服务局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二)编外聘用人员在编制指标内出现空岗的,将按照以上办法进行补充招聘。
(三)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等相关程序进行。
(四)具体招聘事宜请致电州政务服务局办公室咨询了解。(联系人:段文霞0691—2144819)
(五)未尽事宜由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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